芒市: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

发布时间:2017-08-24 07:35:34   来源:德宏州纪委

近日,芒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合人员力量,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方法,以“三个明确”工作措施剑指群众身边“微腐败”。目前,通过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,共发现问题线索13个。

芒市: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

芒市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统计

内容明确。市纪委及时下发《关于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到各乡镇(街道、农场)和市直各部门,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集中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、各系统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线索,主要包括贪污挪用、截留私分、精准识别、优亲厚友、虚报冒领、雁过拔毛、强占掠夺、失职失责、其他等类型问题线索。从2017年9月起,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排查,实行“一月一查”机制和“零报告”制度。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“签字背书”。

方法明确。《通知》要求,根据省纪委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,加强与扶贫、发改、财政、审计、住建、人社等责任部门沟通协调,紧紧围绕“两明确、三到位、四不准”工作方法,按照“线索排查机制”,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。同时,芒市纪委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。对抽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,现场督促整改;对问题轻微,不涉及违纪的,进行诫勉谈话,并督促整改;对问题突出涉嫌违纪的,进行深入核实,视情节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。

责任明确。《通知》明确,扶贫、发改、财政、审计、住建、人社、信访、卫计等市直部门及各乡镇(街道、农场)为线索排查重点单位,市直部门、乡镇党委、纪委负责人需要对排查情况负“总责”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、业务监管、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,需要予以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的,应及时移送市级纪检监察机关,按程序进行线索排查和调查处理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移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。

“我们将严格按照省纪委‘五项工作机制’要求,做好问题线索排查、处置工作,为芒市实现‘廉洁扶贫’‘干净脱贫’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。”芒市纪委负责人表示。(陆金华)